平阴县委 平阴人大 平阴政府 平阴政协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业务工作
党务公开
在线服务
专题专栏
关键字: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展动态
发展动态(2011年第24期)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8  信息来源:  作者:乔鹏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根据省、市医改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我们围绕“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总体目标,坚持把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调度,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范管理,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我县于2003年12月将乡镇卫生院管理权限由乡镇政府上划至县卫生局。2008年市县财政投资3000余万元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0年9月进行了县域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整合,全县设置6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二是加强了人员管理。按全县人口的千分之1.2-1.4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373人,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三是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二、积极稳妥,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

    一是科学设置岗位。我县6处乡镇卫生院在市编办批准的编制数额范围内设置岗位总量373个,其中:管理岗位20个;专业技术岗位359个,占岗位总量的96.25%;工勤岗位14个,占岗位总量的3.75%。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34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5.26%;设置会计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4.7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全科医师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0.61 %;专业公共卫生岗位7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1.45%;中医药岗位4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12.26%;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4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40.95%。二是完成院长选聘。制定了《2011年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意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局党委综合评价方式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集中考核和聘用。三是实施了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定了《平阴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对2011年9月30日前乡镇卫生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了竞聘上岗。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了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参加的竞聘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确定人员、结果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了公开竞争。四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富余人员采取系统内部调剂和到县级医疗机构培训学习方式进行了妥善安置。

    三、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

    一是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院内部管理与建设等。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核定的政府补助额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比例。卫生局成立考核小组,已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2次考核。乡镇卫生院也制定了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制订了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达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卫生局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四、严格程序,建立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

    2011年 1月1日,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药品采购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6处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自6月至今完成网上采购210.2939万元。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汇缴省采购中心。药品配送到位率95%,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五、加大投入,建立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县政府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经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了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偿办法,并以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纪要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因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以人员经费贴补的方式,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分别按补助基数50%、80%、100%的比例进行补助,纳入预算并形成增长机制。补助基数为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人数按2010年县直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测算数。2011年县财政在原拨付乡镇卫生院保险金407万元基础上,增加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600万元,确保了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职工收入不下降。

    六、政策联合发力,综合改革效果明显

    经过实施综合改革,全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更加合理,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卫生技术人员比例由88%提升到9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由21%提高到35%、专科以上学历人员由67%提高到75%),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运行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1-9月份,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20.16万,同比增加2.6万,增长15.1%;住院5292人次,同比增加306,增长6.1%。总收入 3048 万元,基本持平。药品价格、医疗费用进一步下降,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8%,减少群众药费支出780余万元。每门诊人次收费62.65元,降低 17.36 元,同比下降21.7%;每住院人次收费2091元,减少692 元,同比下降 24%;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为38.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累计销售药品990万元(其中销售基本药物803.8万元,占81.2%;非基本药物186.2万元,占18.8%),累计让利780万元,让利率44.1%。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70%,基本药物报销85%,大大减轻了就医负担,每年还享受国家提供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真正享受到了医改带来的实惠,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在新的财政保障和收入分配机制的作用下,乡镇卫生院人均月工资由2010年的1738元提高到2011年的2117元,增加379元,增长21%,医务人员也享受到了医改的阳光,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医改办  陈钟  乔鹏  宋德静)

信息编发: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发展动态(2011年第22期)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技术维护  |  联系我们
主办: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35号  邮编:250400  电话:0531-87883759  电子邮箱:7883765@163.com
版权所有: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平阴县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531-87883092  备案号:鲁ICP备05035506号